为表彰学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努力培养具有国 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张平一先生特在学校设立了 “张巨昌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学校正式在籍的除大一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比奖项设置及名额
“张巨昌奖学金”设置为三个奖项:一等奖 15 名,奖金为 500 0 元人民币/人;二等奖 45 名,奖金为每人 2000 元人民币/人;三 等奖 75 名,奖金为每人 1000 元人民币/人。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秀,道德品质良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身的行为表现为学生的表率。
(二)学习勤奋刻苦,外语成绩优秀,专业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强,当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含公选课、考查课)均为合格。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予前列。
具体要求为:
1.张巨昌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10%,且当年学业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 3.5 分以上;
2.张巨昌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15%,且当年学业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 3.3 分以上;
3.张巨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20%,且当年学业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 3.0 分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能测试在良好及以上。
(五)张巨昌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须从学校评定的“优秀 SPT 学生”中产生。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张巨昌奖学金申报表》,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系的辅导员处。
(二)学院评审和推荐
1.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举行张巨昌奖学金评审会。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评选出候选人,在本学院公示 3 天,公示结束后将候选人材料上报校学工部(处)。
(三)学校评选
1.候选人公示。学校公示 3 天。
2.学校审核。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确定获奖名单,并报送张平一先生同意后发文公布。获奖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评选的相关规定
(一)张巨昌奖学金申报工作由校学工部(处)组织,各学院负责组织评选推荐;
(二)申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条件、方式及程序严格评审,宁缺勿滥,如本学年奖项有空缺,则将奖金余额转入下一学年使用;
(三)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评上奖学金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金。
六、其他
本办法自 2018 年 9 月修订实施,具体事项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浙江越秀外国语张巨昌奖学金评选办法》浙越外发〔2016〕15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