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T个人系列”评优办法是根据学校SPT人才培养工作要求,为学生实现SPT人培养目标而设计的工作规程,它主要包括了学生努力去争取达到的各类评优项目、要求等。
一、SPT学生
“SPT学生”是根据学校SPT人才培养目标而制定的让每个学生都要实现的基本成才目标。其考评办法是对“SPT学生”评定的要求和程序说明。让每个学生在充分了解成才目标的基础上,明确努力方向,通过争做“SPT学生”的实践过程,分阶段实现SPT人才培养目标,最终达到SPT人才培养要求。
(一)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
学生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能正确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能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能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以及校园和谐的活动。能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觉抵制黄、赌、毒和不良信息的诱惑;不参与邪教或非法宗教活动;不信谣、不传谣。一学年内没有发生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的现象。
2. 专业素质
学生认同所学专业的基本要求,热爱专业学习,有努力成功成才的专业愿望,学习勤奋刻苦,能做到自主学习,能积极参加有助于提高专业素质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与职业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基本能力。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含补考及格)。
3.人文素质
学生具有一定的鉴赏、融合所学外语国家的优秀文化的能力;具备一定的中国传统和现代优秀文化素养;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好自我服务的同时积极参加社区义工等公益服务;积极选修相关公共选修课程,一学年内没有发生公选课旷考及考试不及格现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参加晨练和其他课外锻炼,身体素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标准,体育课成绩合格。
4. 文明素养
学生能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规范,言行举止大方得体,仪表整洁,待人礼貌;男女交往文明,不失体,不失态;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有爱心、同情心和正义感;服从学生公寓管理,无夜不归宿现象,所在寝室本学年内无“D级寝室”现象。
(二)评选时间和程序
1.“SPT学生”每学年评比一次,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由学生本人根据评比条件提出申请,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考评组,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考评,其考评结果经班主任审核后,再将初选名单上报学院学工办。
2.学院学工办对本学院SPT学生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上报校学生处备案,授予“SPT学生”称号。
3.“SPT学生”评选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每学年开学后的一月内完成(结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二、优秀SPT学生奖学金
“优秀SPT学生奖学金”是根据学校SPT人才培养目标而制定的,在SPT学生评比的基础上对优秀学生提出的更高要求的成才目标,是校级学生评优的最高层次和奖项;按等级分为优秀SPT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SPT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SPT学生三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优秀SPT学生”须在“SPT学生”中产生,无校级处分。
2.学生学习勤奋刻苦,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强,当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含公选课、考查课)合格。
3.外语成绩优秀,原则上非英语专业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四级,各年段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自行制定(“外语成绩优秀”也可结合雅思/托福考试及外语专业课程成绩、外语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来界定)。
4.综合素质与学业成绩优秀,具体要求为:
(1)优秀SPT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0%,且当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2)优秀SPT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5%,且当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3以上;
(3)优秀SPT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20%,且当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5.自我服务到位,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6.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积极帮助他人,思想表现、行为举止等方面堪称学生表率。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合格》良好以上等级。
8.社区义工服务当学年达到40个工时。
9.特别优异的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可破格评选。
(二)评选时间、程序和相关规定
1.“优秀SPT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优秀SPT学生”的评选数量为该学年“SPT学生”数的22%。
3.优秀SPT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评定比例为3%,奖金额为1500元;二等奖,评定比例为7%,奖金额为1000元;三等奖评定比例为12%,奖金额为600元。
4.“优秀SPT学生”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按比例择优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在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5.优秀SPT学生奖学金评选要求坚持标准,民主评议,从严掌握,宁缺勿滥。计算奖励比例时小数点四舍五入,一等空缺可移到二等,依次类推,但总数不可突破,各等级之间不可兼得。
6.“优秀SPT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7.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须在“优秀SPT学生”中产生。
三、励志SPT学生奖学金
“励志SPT学生奖学金”是根据学校SPT人才培养目标,在SPT学生评比基础上,为促进家境贫困的优秀学生实现更好发展而制定的成才要求和激励措施。
(一)评选条件
1.“励志SPT学生”须在“SPT学生”中产生。
2.自主学习能力较强,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3.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为同专业同年级前1/2。
4.在自强自立、勤工助学、公益服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须提供事迹说明材料)。
5.学生家庭经济贫困(须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生活节俭,思想道德表现及行为举止等方面表现出色。
6.社区义工服务当学年达到40个工时。
(二)评选时间、程序和相关规定
1.“励志SPT学生” 每学年评选一次。
2.“励志SPT学生”的评选数量为该学年“SPT学生”数的7%。
3.“励志SPT学生”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或班主任、辅导员推荐,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按比例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在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在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4.“励志SPT学生”享受学校“励志SPT学生奖学金”,奖学金额为800元/人。“励志SPT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须在家庭贫困的优秀SPT学生或者“励志SPT学生”中产生。
四、SPT单项标兵
“SPT单项标兵” 是根据学校SPT人才培养目标,在SPT学生评比的基础上,为促进学生在某一方面学有所成而特设的奖项。
(一)评选项目和条件
评为“SPT单项标兵”的学生须在“SPT学生”中产生。
1.SPT道德风尚标兵
思想品行端正,受到同学一致公认;因突出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受到通报表彰,或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事迹突出者。
2.SPT自主学习标兵
综合素质测评中“业务素质”一项列同专业同年级前30%范围内;具备很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且在考证过级、单科考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竞赛获奖者。
3.SPT创新创业标兵
在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一定的业绩;或论文(作品)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创业活动中有特殊成果者。
4.SPT自我服务标兵
在开展社区义工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活动的过程中,积极努力,取得特别优异成绩;或在学校社区义工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者。
5.SPT文艺特长标兵
在文学艺术方面有突出的才能,在校内外各类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开展文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6.SPT体育特长标兵
在体育竞技方面有突出的才能,在校内外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开展各级体育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7.SPT就业先进标兵(在毕业生毕业前评选)
须在毕业生中产生,在就业方面有突出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应届全日制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已规范签约的学生;成功就业、诚信就业、规范就业;在现任岗位有较突出的成绩,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在求职过程中,有特色、有感悟,真正体现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的应用性。
8. SPT优秀教官
在大学生教官队中评选产生,政治、军事素质过硬,执教军训成绩优异,带队考核成绩在前10%或参与军训、执勤等组织工作且发挥作用良好;在教官队和班级未受处分,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者。
(二)评选时间和程序
1.“SPT单项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
2.“SPT单项标兵”的评选数量为该学年“SPT学生”数的12%。
3.“SPT单项标兵”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或班级、学生、教师推荐,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按比例择优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生处备案并予以表彰。
五、优秀SPT团学干部、优秀SPT团学助理、优秀SPT团学干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在带领班集体建设“SPT班级”或其他团学集体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模范带头自主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当学年校内外义工服务达50小时或以上。
3.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能认真负责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工作业绩显著,工作满一年以上。
4.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2。
5.当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优秀SPT团学干部、优秀SPT团学助理、优秀SPT团学干事评选。
(二)评选时间、程序和相关规定
1.“优秀SPT团学干部、优秀SPT团学助理、优秀SPT团学干事”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10月进行。
2.团委学生会(含秀寓自管会)、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优秀SPT团学干部、优秀SPT团学助理、优秀SPT团学干事”的评选数量为该学年团学干部、助理、干事数的40%,各班委会、团支部“优秀SPT团学干部”的评选数量为各班1名。
3.“优秀SPT团学干部、优秀SPT团学助理、优秀SPT团学干事”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或各级团学组织、班级推荐,学院分团委审核、汇总、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在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表彰。
4.同时在学校和学院任职的学生干部、助理或干事,只能在一个系列内参加评选。
5.评为“优秀SPT团学干部、优秀SPT团学助理、优秀SPT团学干事”者等同于校级学生干部荣誉。
六、优秀SPT团员
(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关心集体,广泛团结团员青年,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院、系(部)、班等团组织的集体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本年度没有不及格现象,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3。
4.能带动和帮助其它同学求知上进,积极锻炼身体,踊跃参加社会实践、社区义工及各项文体活动。
(二)评选时间、程序和相关规定
1.“优秀SPT团员”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5月进行。
2.各班团支部“优秀SPT团员”的评选数量为各班1名。
3.“优秀SPT团员”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或各班团支部推荐,学院分团委审核、汇总、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在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表彰。
七、“优秀SPT社长”、 “优秀SPT社员”、“优秀SPT社团指导教师”
(一)评选条件
优秀SPT社长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履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社团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引导所在社团成良性发展;能组织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举办社团活动体现社团内涵,产生良好影响;积极参与及配合校社团自管会的工作和活动,出勤率高者;无处分者和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2;社员满意度高。
优秀SPT社员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履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社团工作出色,工作业绩获得上级和社员一致好评或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协助社团干部开展活动;组织纪律性好,服从上级安排;在相关活动中表现优秀,获得荣誉奖项;勇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共同推进社团建设;无处分者和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3。
优秀SPT社团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深受学生爱戴;热心学生社团工作,能认真指导学生社团,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有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两年及以上,所指导期间社团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社团;社员满意度高,得到社员尊敬;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评选时间和程序
1.“优秀SPT社长、优秀SPT社员”、“优秀SPT社团指导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2.“优秀SPT社长、优秀SPT社员”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或社团、学生、教师推荐,校社团自主管理委员会审核、汇总,按比例择优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在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
3.“优秀SPT社团指导教师”的评选程序为:社团推荐或社团指导教师自荐,校社团自主管理委员会审核、汇总,按比例择优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在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表彰。
八、优秀SPT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1.参加七天以上暑期社会实践(以个人登记单位表盖章为依据);
2.实践中能够发扬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受到实践接收单位的好评,取得了突出成绩者。(须有相关书面材料)
(二)评选时间和程序
1.“优秀SPT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10月进行。
2.校级先进个人(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实践团队由分团委按照团队总人数的10%进行申报。
3.“优秀SPT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或实践团队、学生、教师推荐,学院分团委审核、汇总,按比例择优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在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表彰。
九、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在所住幢区或生活片区管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在学生公寓中模范带头自主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当学年学生公寓内义工服务达50小时或以上。
3.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能认真负责完成公寓服务中心或各学院学工办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工作业绩显著,工作满一年以上。
4.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2。
5.当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评选。
(二)评选时间、程序和相关规定
1.“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10月进行。
2.“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的评选数量为该学年学生公寓管理干部(助理、楼层长)的40%。
3.“优秀SPT公寓服务之星”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或生活指导老师、学院公寓负责老师推荐,各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公寓服务中心。公寓服务中心在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表彰。
十、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