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发布者:吴飞燕发布时间:2020-03-13浏览次数:19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着力解决少数教师中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凸现师德师风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恪守学术道德,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实现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崇高职业理想、高尚职业道德和精湛业务能力的教师队伍。

  二、细则内容(简称30条)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3.树立依法执教理念,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坚决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修养,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5.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及时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不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与健康成长的言论、观点和思想。

 (二)敬业爱生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热爱学校,关心集体,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与形象。

  2.恪尽职守,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认真按照学校办学定位,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勤奋工作,无私奉献。 

  3.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刻苦钻研,精心备课,精彩上课,认真指导学生自学,切实抓好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不敷衍应付任务。

  4.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客观、科学评价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努力建立“尊重、关爱、民主、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5.乐于助生,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帮助和辅导的具体措施,积极协助学校解决好特困生上学困难等问题,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1.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的原则。明确教育的政治目的与育人的方向,高度重视德育工作,把德育渗透学科教学之中,帮助学生建立起正确的思想与行为习惯。

  2.遵循“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基本规律。掌握科学方法与手段,优化教育教学内容,追求“授之予渔”教学艺术,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努力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与创造力。

  3.把握“严慈相济,教学相长”的教育教学关系,达到教与学的相互促进,达到教师与学生共同发展,让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更有意义。

  4.实施素质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素质,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了解学生的特点,尊重学生个性需求,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正视学生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实施仁爱教育,彰显爱心与耐心。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

  1.坚持追求真理,弘扬科学精神。以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追踪学术前沿问题,勇攀学术高峰。

  2.坚持实事求是,静心钻研业务,潜心研究,力求创新,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不断总结、反思,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3.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学术成果,依法和规范引用、借鉴他人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4.发扬学术民主,协力攻关,协同创新,互帮互学,互助共进,善于合作,善于团结,关心同志,尊重他人,不做有损于团结合作的事。

  5.坚决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沽名钓誉,不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规范使用科研经费,不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服务社会

  1.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服务社会,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强化自身及学生社会责任意识,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2.传播优秀文化,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将科学成果与新技术及时应用于社会,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坚决抵止封建迷信伪科学和邪教活动。

  3.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为政府、企业和民众提供专业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于社会、回报于社会。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事业发展。热心公益、服务大众,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对策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培训等服务活动。

  5.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坚决抵制损害公共利益、谋取个人私利。

 (六)为人师表

  1.坚持学高为师,行为世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断学习,开拓进取,努力做学生的表率。

  2.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学生成长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

  3.坚持优良的工作作风,从自身做起,身正为范,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弘扬家庭美德,公道正派,知荣明耻,引领社会风尚。举止文明,言行雅正,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

  5.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宴请,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学生乱收费;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

  三、处理办法

  1.教师师德师风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一票否决观测点内容如下:

               “一票否决制”观测点内容

  

爱国守法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造成严重影响者。

爱岗敬业

1.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学校处分的。

2.严重损害学生与学校的利益者。

3.脱离岗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后果者。

教书育人

1.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严重影响教书育人工作者。

2.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3.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严谨治学

1.弄虚作假,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2.有学术腐败行为,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3.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者。

服务社会

1.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者。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制裁的。

3.参加社会封建迷信伪科学和邪教活动者。

为人师表

1.师德败坏者。

2.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者。

3.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者。

  2.学校举报电话设在纪委办公室,电话为88349446,E-mailzjyxzwb@126.com 。对被举报存在一票否决观测点内容的教师,相关二级学院(部)与有关部门将组织认真查实。一经查实,教师在本学年中教学业绩考核定为不合格,学校将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或开除。

  四、附则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员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