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安全班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学校安全班会的作用,提高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理念,促进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班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班会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条  每个班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班会,安全班会的主题内容由保卫处负责提供,班主任负责落实和监督,学生自行组织。

第三条  安全班会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国防安全知识,人身与财物安全、交通与出行安全、消防安全、社交求职与网络信息安全、黄赌毒与食品卫生安全、教学实验与体育设施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知识内容,特别要关注当前校园、社会的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如网络电信诈骗、宗教等。

第四条 安全班会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由学生自主安排。除了专题安全班会外,平时的班会也要把安全知识宣传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

第五条 班级在国家指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和事件、学生离校前、返校第一周、参加毕业实习前等重要时段要自主开展安全教育。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班主任是安全班会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班会的内容、召开日期、班会召集人等,班主任必须参加安全班会,不得缺席。

第七条  保卫处负责制订全年每个月安全班会的主题内容和资料,及时下发到各个学院(详见附表一)。要求结合当前的校园、社会热点问题,提供具体的案例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  班级干部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组织召开安全班会,会前要熟悉活动的主题内容,根据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班会。班级干部要负责做好安全班会的人员签到、活动小结、现场照片等总结性资料(详见附表二),对班会缺席的学生要进行补课,并做好记录,交学院保存和归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安全班会是教育学生提高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相关部门人员和班主任要做好本职工作。如果因班主任故意不完成安全班会任务,或未按安全班会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工作,导致班级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具体如下:

一、班级学生被追究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扣除班主任全年考核奖;

二、班级学生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员轻伤、食物中毒或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扣除班主任半年考核奖;

三、班级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扣除班主任当月考核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安全班会主题内容


 学期  第   期         下发时间:    年   月   日

主 题



















注:此表由保卫处提供,下发到各学院,由学院下发到班级。


附件2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安全教育班会签到总结表


 班级:                      班会时间:   年  月   日

主题





 班会

 活动

 照片

 展示





 班会

 活动

 小结




 班会

 活动

 签到



注:此表由班级填写,交学院保管,以备期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