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学校安全班会的作用,提高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理念,促进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班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班会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条 每个班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班会,安全班会的主题内容由保卫处负责提供,班主任负责落实和监督,学生自行组织。
第三条 安全班会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国防安全知识,人身与财物安全、交通与出行安全、消防安全、社交求职与网络信息安全、黄赌毒与食品卫生安全、教学实验与体育设施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知识内容,特别要关注当前校园、社会的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如网络电信诈骗、宗教等。
第四条 安全班会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由学生自主安排。除了专题安全班会外,平时的班会也要把安全知识宣传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
第五条 班级在国家指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和事件、学生离校前、返校第一周、参加毕业实习前等重要时段要自主开展安全教育。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班主任是安全班会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班会的内容、召开日期、班会召集人等,班主任必须参加安全班会,不得缺席。
第七条 保卫处负责制订全年每个月安全班会的主题内容和资料,及时下发到各个学院(详见附表一)。要求结合当前的校园、社会热点问题,提供具体的案例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 班级干部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组织召开安全班会,会前要熟悉活动的主题内容,根据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班会。班级干部要负责做好安全班会的人员签到、活动小结、现场照片等总结性资料(详见附表二),对班会缺席的学生要进行补课,并做好记录,交学院保存和归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安全班会是教育学生提高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相关部门人员和班主任要做好本职工作。如果因班主任故意不完成安全班会任务,或未按安全班会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工作,导致班级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具体如下:
一、班级学生被追究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扣除班主任全年考核奖;
二、班级学生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员轻伤、食物中毒或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扣除班主任半年考核奖;
三、班级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由学校有关部门给予扣除班主任当月考核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安全班会主题内容
学期 第 期 下发时间: 年 月 日
主 题 | |
班 会 内 容 |
注:此表由保卫处提供,下发到各学院,由学院下发到班级。
附件2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安全教育班会签到总结表
班级: 班会时间: 年 月 日
主题 | |
班会 活动 照片 展示 | |
班会 活动 小结 | |
班会 活动 签到 |
注:此表由班级填写,交学院保管,以备期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