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12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为各科室、各教研室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各科室、各教研室要自觉接受学院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火工作,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工作展开。
  三、各科室经常对全体师生(院办针对全体教职工,学工办针对全体学生)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消防器材使用的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不断提高师生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四、各科室、各教研室要将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到个人,同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下班前务做好安全检查,关闭大功率电器;
    2.办公室禁止私接电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使用电炉、热快、酒精炉等,禁止堆放过多的易燃品(纸张、宣传品、包装物等);办公室吸烟务必确认熄灭烟蒂;

3.对本办公室的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电脑、传真机、碎纸机等)要经常检查,开关、线路、插座是否能正常使用等;
    4.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
    5.未经允许,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五、学院内的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六、院办定期检查学院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每次检查都要填写好安全台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或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消防主管部门汇报。
    七、举行重大活动前,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八、凡因管理不到位,存在责任缺失所造成火灾事故,损失轻微的将取消当年考核优秀;情节严重的由学校进行处理。